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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 > 其他类型 > 商子 > 第25章 定分

第25章 定分

    公问于公孙鞅曰:“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,如一而无私,奈何”?     公孙鞅曰:为法令,置官吏,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,以为天下正,则奏天子

天子则各主法令之,皆降,受命,发官

各主法令之民,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

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,辄使学读法令所谓,为之程式,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;不中程,为法令以罪之

有敢 定法令、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

诸官吏及民,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,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,明告之

各为尺六寸之符,明书年、月、日、时、所问法令之名,以告吏民

主法令之吏不告,及之罪,而法令之所谓也,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,各罪主法令之吏

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,主法令之吏,谨藏其右券木柙;以室藏之,封以法令之长印

即后有物故,以券书从事

    法令皆副,置一副天子之殿中,为法令为禁室,有铤钥,为禁而以封之,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,封以禁印

有擅发禁室印,及入禁室视禁法令,及禁 一字以上,罪皆死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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